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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情节有哪些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情节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4、恶意透支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此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如下:

1、非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的数额认定标准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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