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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可以在刑事判决后再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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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可以进行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刑事判决后再进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追加存在一定的限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指因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与刑事诉讼案件有直接关系,可以在同一诉讼中提出”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包括判决结果、裁定结果和文书送达方式。判决结果应当包括对诉讼请求的裁定、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适用” 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的请求,不得在判决书中作出裁定” 的规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同一诉讼中提出,并在判决书中作出裁定。如果在判决书中未作出相关裁定,则不能再进行追加民事赔偿。因此,在刑事判决后进行附带民事赔偿的追加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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