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受害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如果受害人拒绝参与协商,被告人必须在刑事判决后另行起诉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被告人犯罪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四十七条:承诺人未履行或者不符合约定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也可以要求承诺人赔偿损失。
因此,如果受害人拒绝参与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商,被告人必须在刑事判决后另行起诉民事赔偿。受害人有权选择是否参与协商,但无权干涉被告人的民事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