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行组织管理业主共有财产的组织,其成员的产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当遵循公开、平等、民主的原则,并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六十六条:业主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组织业主共同管理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织,代表业主行使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
2.《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组织,代表业主管理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3.《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当符合物权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应当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成员。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选举,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平等、民主,并且符合物权法和相关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业主自行组织,代表业主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履行其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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