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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现状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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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的条件,且经法定程序登记的,都受法律保护。在我国只要是经民政部门合法登记的婚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2)

隐婚,只是结婚的双方,不愿将其婚姻的状况告诉大众而已。只要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登记的,告诉还是不告诉大众,那是当事人的权利,也只是形式上的,都不影响其婚姻的效力。

一、复婚需要哪些材料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复婚也是一种结婚,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产生与消除一样均须经过法定程序。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事实婚姻离婚程序如何办理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对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就有法律上的说法,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相称的同居关系,应以1994年2月1日为时间界,以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为判断标准,如果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或者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前补办结婚登记的,均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进行审理。男女双方依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效力从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起诉时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者双方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法补办结婚登记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双方的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是无效的,但对财产及子女的处理可作为一个重要证据法院一般可接纳。男方的行为构成重婚,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以上便是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中的一些基本的法理,但是实际情况千变万化,要根据实际来解决。

三、只举行婚礼不领结婚证算结婚吗

办过婚礼没领结婚证不算结婚。

办了婚礼不等于承认结婚,婚姻关系的确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算结婚,只是同居关系而已。

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

否则,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

即:

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

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

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权利、义务。

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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