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一罪行的客观表现是违反国家规定,将单位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
法律分析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拓展延伸
如何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首先应加强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加密技术、安全存储设备和安全传输通道等。其次,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的信息安全政策、权限管理和访问控制机制,以及定期的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此外,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培训,提升其对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和风险的认知。同时,加强对第三方合作伙伴的监管和审核,确保其信息安全措施与要求相符。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
结语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是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对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必须依法追究责任。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应加强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输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提升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同时,对第三方合作伙伴进行监管和审核,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