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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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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医疗事故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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