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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