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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重病法院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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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执行人重病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情形之一,所以能够继续强制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提供这个理由,执行法官或许会从人道主义出发,给被执行人延缓一段时间。但即使被执行人死亡,只要有遗产,仍然可以强制执行,所以躲是永远躲不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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