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庭时间不能随便更改,即使因为客观情况需要更改,也是经过法院等进行批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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