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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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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条例》 第十一条 公示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经责令限期公示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责令限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作出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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