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害人给予犯罪嫌疑人的财物是出于借款或者其他合法事由,犯罪嫌疑人未按照约定归还,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即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组织的名义,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论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文书,骗取财物的,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伪造证据罪或者诈骗罪论处。”
综上所述,如果被害人的身份证被他人用于合法事由并借款,且未按照约定归还,不属于诈骗罪。但若是犯罪嫌疑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则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