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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大商标侵权案件处罚是什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2018年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通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情况,并公布2018年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其中,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这是近二十年来北京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东城分局查处当事人利用手机地图自设点位,将自身经营场所位置点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方式误导消费者,仿冒苹果服务商标的手机维修店,罚没款900余万元;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

一、商标侵权怎么确定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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