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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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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男方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那房屋还是男方个人所有,但是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

一、房子上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结婚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二、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怎么办

婚前父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三、婚前贷款买房离婚要怎样分配

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的财产贷款买房的,在婚前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虽然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但是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财产。但是可以要求对方将自己偿还贷款的那一份予以返还。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在婚后才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也是属于婚前一方的财产,不能要求分割房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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