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仲裁裁决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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