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佳旅游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被诈骗了,但是没有聊天记录了,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立案?

被诈骗了,但是没有聊天记录了,只有转账记录,能不能立案?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转账记录无聊天记录,可报诈骗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检察院可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犯罪可由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由法院受理。

法律分析

结论:分情况。解析: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是能够以诈骗罪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诈骗罪必须是以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为目的,有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并不妨碍诈骗罪的构成,只要是实施了诈骗行为,你就可以向警方报案,警方可以通过侦查手段进行证据收集,并不仅限于聊天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拓展延伸

如何通过转账记录确定被诈骗并立案?

通过转账记录确定被诈骗并立案的关键在于综合分析转账的相关信息。首先,仔细审查转账记录,确认是否存在可疑的转账对象或金额异常。其次,与被诈骗者核实转账目的,了解是否存在诈骗嫌疑。进一步,调查转账的背景信息,例如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的证据,如虚假宣传、合同违约等。此外,还需收集其他证据,如与转账相关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立案申请。最后,根据转账记录及相关证据,向当地执法机构提出立案申请,由他们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判断,以确定是否存在被诈骗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语

根据转账记录,无聊天记录,可向警方报案。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转账记录足以构成诈骗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可立案监督。综合分析转账信息,确认可疑对象、金额异常,核实被诈骗者意图,调查背景信息并收集证据,向执法机构提出立案申请。警方将进一步调查,确定诈骗情况,并采取法律行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条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