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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问题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如下: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构成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与司法公正

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与司法公正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在审判过程中,确定合适的量刑标准对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对于股票诈骗罪既遂的定罪,量刑应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手段、犯罪动机等因素。同时,应遵循法律的公正原则,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司法机关应评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并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行为的后果。此外,为了确保量刑标准的公正性,应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只有在量刑标准与司法公正相结合的基础上,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在股票诈骗罪既遂的量刑中,应充分考虑诈骗金额、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等因素,确保司法公正。同时,评估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果。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量刑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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