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申报减税方法如下:
1、残疾人个税减征办理,一般是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申请办理,就是在哪里缴税,工作单位在哪里缴税,就去哪里的税务机关办理。办理的时候身份证、残疾人证、委托书、申请书、个税证明等基本是需要携带的,有些地区还有其他规定。
2、在“报表填写”中,“减免税额”项目填写税法规定的部分;
3、在“减免事项附表”中,填写过减免税额的人员,系统会自动在减免事项附表界面生成一条该人员本次填写的减免税数据,双击该条记录补充完善对应的减免税事项名称等内容。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实行“先征后退”原则。就是先按规定缴税,之后办理退税。减征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减征范围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
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差旅费补贴:差旅费津贴200元、误餐补助200元。超过部分并计“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离职:员工领取的离职补偿金在当地员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免个人所得税;
3、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4、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
5、冲抵 ;
6、大笔收入分次拿;
7、提高福利降工资;
8、劳务报酬工资化;
9、高工资那个月分部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10、提高三险一金的额度。
综上所述,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办理的时候身份证、残疾人证、委托书、申请书、个税证明等基本是需要携带的,有些地区还有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十)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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