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此外,注意事项如下:
1、一定要看清合同内容,确认没有问题才签字,觉得有问题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更正后再签字。
2、空白劳动合同,如果签了,公司可能会在空白处补充不清楚的内容,对劳动者不利。
3、不签订无单位盖章或多个单位名称盖章的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维权会带来用人单位责任不清的问题。签字前必须看清楚公司名称和公司盖章与工作证名称一致。
4、如果公司不给予劳动者合同文本和内容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