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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作废公章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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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作废的公章继续使用,违法,无效。已经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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