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是登报声明作废的公章,那就是不能再用了,因为我们在登报声明的时候,也就是自己从主观上已经告知大家原来的公章已经作废不能用了,而且一般来讲公章在正规的地方刻的话都会有一些备案的,所以应该重新刻了之后用新的公章再使用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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