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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商标刑法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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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强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如何维权品牌别人抢注商标

一、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

二、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三、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二、可以对抢注商标的人提起异议吗?

对抢注商标的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异议,提起异议的方式包括:当事人应当在初审公告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果已经被抢注的,则不得进行异议,只能申请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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