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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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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在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不发生法律效力,由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纠纷重新进行审理后重新裁判结束纷争,因此不会产生人民法院确认或者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问题。因此,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既然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那么只有在任一方当事人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下,才会发生裁决书的生效问题,故该条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问题。否则,在一方起诉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只需要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一、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区别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的相同之处:

1.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完成后,证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已从仲裁的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标志着双方当事人的劳动人事争议已经经过仲裁程序。

2.在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若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再次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二者的不同之处:

1.二者生效的时间不同。仲裁调解书是自送达签收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是双方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仲裁调解书作出后并不是马上生效,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完成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若反悔,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亦无效。

2.二者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对于仲裁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不能就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若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书中书写的裁决结果,若当事人对此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裁终局的例外。

仲裁裁决书与仲裁调解书均是法律文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仲裁活动中,无论出具哪种文书,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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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两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注意: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仲裁,就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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