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四种情况:
1、业主委员会通常是由业主委员大会选举产生;
2、业主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可以上升到五到十一人;
3、业主委员会委员通常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
4、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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