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体的类别,具体如下:
1、自然人。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国家。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是以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的。
对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的理解:
1、经济法主体一定是被经济法律、法规所规范的社会实体。
社会实体是自觉地、能动地进行社会活动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是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直接参与者,能够以自身的行为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其行为的社会后果承担责任的国家机关、社会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当社会实体参加其他社会关系并为有关法所调整时,便成为其他法律关系的主体;
2、经济法主体是可能参加或实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主体。
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济活动主体、经济竞争主体、经济管理主体、经济监督主体和经济调控主体五大类;
3、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权利(权力)义务的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体,法律主体都能成为经济法主体,只有拥有权利(权力)和义务的经济组织、国家经济机关等,才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4、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由于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主要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因此,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和许多层面上都存在一个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