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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主观:

一、关于固定资产调整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一)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但不包括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纳入抵扣范围。

法律客观: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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