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金华社保基数申报流程
一、基数确定
1.企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低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上级公布后确定)。
2.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确定。
二、申报流程
单位通过浙江服务网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步骤:登录浙江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批量导盘;(批量调整)/"按人录入;(单个调整);导入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单个填写申报基数;保存。
三、温馨提醒
1.本次申报范围为各单位2021年12月底仍在本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2022年新增人员无需再次申报。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在地市参加工伤或失业保险的省部属企业职工,也无需申报。
2.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未申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部门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低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