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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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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二者均为我国林业管理上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有区别,主要是: 1、《森林法》是全国通过的,属于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发布的,属于行规; 2、《森林法》是上位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是下位法。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抵触的部分无效; 3、《森林法》是《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纲,《森林法实施条例》是《森林法》的具体化和细化。

法律客观:

《森林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鼓励公民通过植树造林、抚育管护、认建认养等方式参与造林绿化。

《森林法》
第四十五条
各级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林种、树种结构,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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