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这是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条 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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