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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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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管辖主要包括职能管辖、指定管辖和专门管辖三种。

一、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中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一级行政机关对某一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这通常是由于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管辖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管辖权时,才由上级机关确定由谁管辖。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二、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有哪些

税务稽查管辖划分原则有以下几点:

1、地域管辖,是根据税务机关的管理区确定其实施稽查权的地域范围,是横向划分同级税务机关之间及其所属专门职能机构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实施稽查的权限分工;

2、级别管辖,指根据税务机关的级别确定其稽查的管辖范围。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3、职能管辖,指不同的税务机关依据各自不同的职权对实施稽查所作的分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4、指定管辖,指上级税务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税务机关对某一稽查事项行使管辖权。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税务稽查的依据是具有各种法律效力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规定。具体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为此税务稽查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发布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配合。

三、破坏军婚罪的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可分为3种:

(一)级别管辖,即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包括破坏军婚案在内的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原则上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地区管辖,即同级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刑事案件地区管辖的原则有两个: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

作为破坏军婚案的犯罪地,是指发生破坏军婚犯罪行为的地点。犯罪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作为被害人的现役军人可以从中选择一个犯罪地法院进行自诉。

(三)专门管辖,即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之间或专门法院相互之间,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军内人员有破坏军婚犯罪行为或发生在军营内的破坏军婚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应按照《中央军委关于军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处理: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侦查权;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军内人员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别行使检察权、

审判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军队和地方互涉的刑事案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八条专门人民法院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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