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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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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和法人的区别如下: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
2、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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