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责任在用人单位,职工可向社保局申请认定,医疗终结后可申请伤残鉴定,通过律师要求工伤待遇。工伤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社保部门不再调查已获职业病诊断证明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不需要证人。工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受举证职责。及时由自己申报,由社保去认定。
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处理工伤案件中证据不足的常见策略
处理工伤案件中证据不足的常见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来补充证据,例如收集相关医疗记录、证人证言或专家意见。其次,可以利用法律推定规则,根据某些事实推定其他事实的存在,从而填补证据的空白。此外,可以运用证据保全措施,确保相关证据不会丢失或被篡改。另外,合理利用法律程序,例如请求法庭传唤证人或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以增加案件的证据量。最后,律师可以通过充分准备自己的辩词和论证,强调其他证据的重要性和案件的合理性。综上所述,处理工伤案件中证据不足的常见策略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来弥补证据的不足,以争取案件的成功。
结语
工伤认定是一项关键的程序,对于工人及其近亲属来说至关重要。在处理工伤案件时,若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其需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工人及其近亲属及时向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在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工伤待遇。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机构和单位应予以协助。处理工伤案件中证据不足的常见策略包括调查取证、利用法律推定规则、运用证据保全措施等。律师应充分准备辩词和论证,强调其他证据的重要性和案件的合理性。通过综合运用各种方法,我们能够弥补证据的不足,争取案件的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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