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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车号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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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不拘-留,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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