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住院费用未结算:
凭押金单、出生医学证明、户ロ本、金融社保卡到就诊医院理医保结算。
2、若住院费用已结算,出院时已经起好名字的(即发票是新生名字):在出院后(最好在3个月内)凭发票、出生医学证明、金融社保卡到就诊医院理退费补记账结算
3、若住院费用已结算,出院时没有起名字的(即发票上面不是新生名字,如“妈妈的名字+婴/BB”):在出院后的1年内凭
(1)金融社保卡
(2)发票
(3)住院汇总明细清单
(4)出院记录
(5)出生医学证明
就近选择一家已承接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