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的变更或取得不影响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连续计算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在新公司连续计算,在新公司劳动合同中注明原公司工作年限,新公司予以认可。如果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公司被收购后终止,此时员工可以向公司索赔。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出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Copyright © 2019- shangjiatang.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