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提出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3、事故现场示意图(路线图);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
5、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
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7、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
1、用人单位、伤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
3、社保部门对事故作调查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