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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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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自你第一次主张债权被据开始算起,但是最长不能超过借款日起20年,超过20年当然也可以主张,但是债务人就可以以超过最长保护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并没有实际意义。

一、借条无效的情形

1、借条中借款人的名字出错,出现绰号、小名或者名字中有错别字,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此时放款人需要证明出错的名字的人是借款人本人以及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否则放款人可能面临败诉的局面。

2、借款人在写下借条时故弄玄虚,例如采用消字笔写借条,待放款人追讨欠款时其内容已经消失不见了,更加难以证明曾经存在借贷关系。又或者出具复印好的借条,此时借款内容难以证实真假,也没有原件进行佐证,因此在借贷官司中可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起诉。

3、借条并非是借款人本人亲笔写的,可能存在借他人之手写出借条,甚至连签名也不是本人的签字。在上述咨询中,借款人出具非自己亲手写的借条,则导致借款关系难以证实。这就给大家提醒,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必须要求借款人在借款当场亲笔写,不能出现的情况。

4、没有担保人或者担保人签字时没有表明保证人身份或者没有保证责任的说明。当借款人无力承担债务或者逾期未还时,放款人要求签字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不予支持。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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