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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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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形包括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传讯时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或者毁灭证据、串供等等。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应的处罚是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若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有必要的可予以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逮捕前可先行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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