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俘虏罪是指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指挥人员虐待俘虏的;(二)虐待俘虏三人以上,或者虐待俘虏三次以上的;(三)虐待俘虏手段特别残忍的;(四)虐待伤病俘虏的;(五)导致俘虏自杀、逃跑等严重后果的;(六)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法律依据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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