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合理。理由:法律规定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周期为30天,也就是在一个月内需要支付员工一次工资,显然公司延后1个月发工资不合理。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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