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集中代收委托扣款授权书□新增□修改□终止授权书编号:
付款方名称 |
| 收款方名称 | 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 |
付款方账号 |
| 收款方账号 | 93090155300000551 |
付款方开户银行 |
| 收款方开户银行 | 浦发南京城西支行 |
付款方开户银行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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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 | 公司客户请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个人客户请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 | 付款方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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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开始日期 |
| 协议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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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联系地址 |
| 付款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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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交易限额 |
| 合同(协议)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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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___________分/支行: 本授权方同意贵行根据收款方提供的收费文件,从付款账号中扣划相应款项并划转入收款方账号内,贵行无需在划款前再征得本授权方的同意。 本授权方承诺在指定付款账户保留足够的余额,因指定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等全部由本授权方承担。 本授权方承诺因账户被挂失、冻结、销户、结清等原因导致无法成功支付费用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行政纠纷和违约责任等全部由本授权方承担。 本授权方承诺如对付费项目、付费金额有异议,将自行与收款方协商处理,贵行免于相关责任。 本授权方承诺收到付款回单(若有)后,认真进行核对,若有不符,3 日内通知贵行。并承诺就付费所涉及的账户及时与贵行进行对账,账户记录若与贵行存在差异,在次月10 个工作日内通知贵行。因本授权方未告知原因而产生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授权人承担。 如收款方的开户银行、账号、名称等发生变更的,贵行可根据收款方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授权书的相关条款也自动随之变更,并继续有效。本授权方不再另行进行重新授权或变更。 本授权书自本授权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收款方与贵行的代收业务终止之日或本授权方向贵行书面撤销授权之日止失效(失效日以两者早发生之日为准)。 本授权方保证使贵行免于因根据本授权书条款行事而可能发生或招致的全部责任、损失、赔偿、行动、程序、要求、损害、费用和开支(不论何种性质及如何发生),并承诺向贵行做出相应的补偿,但贵行需根据诚信原则行事。 付款方签章 |
本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受理银行留存,第二联收款方留存,第三联付款方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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