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行政诉讼法》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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