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方法有三种分别是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法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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