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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标准有哪些 ?

来源:尚佳旅游分享网

法律分析:

代理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的规定是,当事人互负债务的,经协商一致,可以将种类、品质不相同的标的物相互抵销。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债权债务抵销协议,对被代理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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