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主观意向和行为方式上存在差异。贪污罪侵犯的是公有财产权,不打算归还;挪用公款罪只是暂时占有并打算归还。判定是否转变为贪污要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贪污罪表现为私吞、盗窃或骗取,而挪用公款罪则是私自动用,通常会留下借款凭证。
法律分析
第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虽然都是侵犯公共财产,但侵犯程度不一样,带来的社会危害就不一样。贪污罪侵犯的是非法对公有财产权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全部职能,而挪用公款罪只是对公款的占有和运用;第二,两者主观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意向是非法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根本不打算归还的。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意向是合法使用公款以后再归还回去。判定挪用公款是否转变成贪污,要按照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来认定是否意图谋取共有财产;第三,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私吞,盗窃以及骗取等方法将公有财物占为己有,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私自决定动用单位公款,即使有欺骗行为,但一般都会在账面上留下借款凭证。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与贪污的法律责任与刑罚
挪用公款与贪污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此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刑罚。根据我国刑法,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者公共财产的资金挪作他用的行为。贪污则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刑罚。根据情节的不同,涉及金额较大的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同时,对于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严格惩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结语
挪用公款与贪污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涉及的客体、主观内容和行为方式都存在差异。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公共财产的资金挪作他用;而贪污则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挪用公款和贪污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同时,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的明确规定和严格惩处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