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离婚后被带外地的孩子,可以前往孩子所在地区探视。如果一方不愿意去当地的,也可以跟对方协商,征求孩子的意愿,让对方带孩子到自己的所在地。自己不去也不协商让对方过来的视为自行放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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