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提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符合最高法院规定:具备请求资格、明确被告、具体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且加害行为为违法且赔偿义务机关已处理或超期未处理。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除了具备原告的请求资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外,应具备“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和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的要件。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机制及其实践探析
行政诉讼中的赔偿机制及其实践探析旨在深入研究行政诉讼中与赔偿相关的机制,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行政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进行补偿。本文将分析行政赔偿机制的法律基础和理论依据,探讨其适用范围、程序和标准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将对行政赔偿的具体操作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中的问题和挑战。最后,本文将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行政赔偿机制的建议,以期为行政诉讼中的赔偿问题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赔偿请求人应按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也可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提出。行政赔偿诉讼需满足原告资格、明确被告、具体赔偿请求和受损害事实根据等要件。行政赔偿机制的研究旨在保护合法权益,补偿违法行为。本文将分析法律基础、适用范围、程序和标准,并通过实践案例深入剖析问题和挑战,提出改进建议,为行政诉讼中的赔偿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