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从净利润提取。
盈余公积金是公司留存收益的一部分,需要从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具体来说,公司在计算税后净利润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数额的盈余公积金,直到该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剩余的净利润,包括进行分配、留存等。因此,盈余公积金不属于未分配利润的范畴,而是属于公司留存收益的一种安排方式。
盈余公积提取标准是由国家进行规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每年提取比例:国家规定企业每年可以提取留存收益的10%到50%作为盈余公积。其中,国家对于不同形式的企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比例。例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可提取税后净利润的10%到20%作为盈余公积;对于国有企业,每年可提取税后净利润的30%到50%作为盈余公积;
2、公积金提取上限:企业盈余公积金的上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当公积金达到上限后,企业不得再提取盈余公积金;
3、公积金用途:企业盈余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增加注册资本、发放股息等方面。在使用公积金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综上所述,企业在提取盈余公积金时,应当参考国家规定和公司章程,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积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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