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人民法院不立案又作出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要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如果不能当场确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该要受理,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写明收到的日期,并且还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书应该要写明不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