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关于适用行政诉讼确认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